| 首页| 心理咨询中心| 心理咨询
心理咨询

咨询员守则

心理咨询工作者的资格要求:具有心理学或教育学、医学、思想政治教育学等专业且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,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;或具有同等学历并长期从事学生工作(如班主任、辅导员);或其它热爱学生工作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,通过心理咨询培训后可上岗者。

1. 遵守国家各项法规,严守职业道德规范。
2. 热情、真诚、尊重、关心和理解来访者。
3. 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性原则,对来访者的所有资料要严格保密,未经来访者同意,不得对外提供任何资料。
4. 若要实施心理测验,必须使用经过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,并对测量的结果做出全面解释。
5. 若发现来访者有危及自身生命及社会安全的倾向,要及时实施危机干预措施,紧急复杂的情况应及时报告,以便及时处理。
6. 了解自己的专业局限性,对超越自己能力范围的来访者及时转介其他心理咨询或治疗机构。
7. 保持与来访者之间的客观的咨询关系,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咨询工作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。
8. 对在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,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报酬。
9. 认真做好个案记录并存档。
10. 心理咨询人员应保持好自身良好的心理品质,在自身处于不良情绪波动状态时,要暂停接待来访者。
11. 咨询人员要定期接受督导,进行个案分析和研讨,保持自己的身心健康,不断促进专业成长和人格发展。

分享到: